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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探視權協商

離婚協議書內容請記得註明小孩的監護權歸屬,如果感情還好,律師通常都會建議共同監護(兩個人都無法共同生活了怎麼共同監護小孩?自行去想像未來勢必要再跑法院,繼續多花律師費),又如果雙方感情非常糟,那就真的要好好的比拚經濟條件及考慮孩子最佳利益。


雙方比較經濟條件及家族支援系統後,小孩要歸屬誰監護並照顧到成年?要如何養育?如何教育?這些相關細節建議由第三人居中協商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條件會比較洽當。


平心而論,雙方都無法共同生活了,要如何共同監護孩子呢?講得都很簡單,但做得到嗎?一個字「難」!


要如何扶養小孩、教育小孩?這都是身為父母的期待,雙方即使分離了,相信誰也不想影響到小孩的之智發育,畢竟都是血親,應該要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來考量。


未成年子女的探視權是不能剝奪的,實務上往往另一半在毅婚前或離婚後會用小孩來達到控制或報復對方的目的,這種爛作法只是辛苦其他人,如法官、律師或警察去協助處理,總不能每次看個孩子都要帶大隊人馬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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